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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加强对网络表演平台的管理,规范网络表演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表演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聚家表演平台从事网络表演活动的所有主播及申请入驻平台的主播人员。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平台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坚持正向引导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章 主播入驻管理

第四条 入驻条件

申请入驻平台的主播须满足以下条件:

  •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完成实名认证
  • 无不良互联网记录,未被列入黑名单
  • 具备与表演内容相适应的才艺或专业能力
  • 同意并遵守本制度及相关平台规则

第五条 入驻流程

主播入驻流程包括:提交申请→资料审核→实名认证→签署协议→培训考核→开通权限。

第六条 实名认证

平台对所有主播实行实名认证制度,主播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平台将依法保护主播个人信息安全。

第三章 表演行为规范

第七条 禁止行为

主播在表演及互动过程中严禁出现以下行为:

  •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
  • 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 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 表演方式或内容涉及色情低俗、暴力血腥
  • 传播封建迷信、赌博吸毒内容
  • 冒用他人身份或虚假宣传
  • 以任何形式诱导用户进行非法交易
  • 实施网络暴力、人肉搜索等行为
  •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 内容审核

平台实行7×24小时内容巡查机制,通过AI技术识别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直播内容进行实时监控。

第九条 违规处理

对违规主播,平台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警告、限流、封禁直播功能、永久封号等,并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 主播权益保障

第十条 收益保障

平台按时足额支付主播合法收益,采用透明公正的结算机制,主播可在后台实时查看收益明细。

第十一条 隐私保护

平台严格保护主播个人信息,未经主播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主播隐私信息。

第十二条 申诉渠道

主播对平台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处理通知后7日内向平台提出申诉,平台将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制度修订

平台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需要对 本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将在平台公示。

第十四条 生效时间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聚家表演平台负责解释。

发布日期:202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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